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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寮案 缠讼40年日媒体再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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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 〔驻日特派员张茂森/东京31日报导〕被中国留学生“占领”、台湾政府国有财产局所有的京都“光华寮”讼案,在缠讼四十年、被日本最高法院搁置二十年后,再度引起日本媒体重视,“产经新闻”今天以社会版头题重炒此案指出,面对外交问题,日本最高法院对本案束手无策。

坐落京都大学附近的“光华寮”为战后日本京都大学在一九四五年向民间租用,做为中国留学生宿舍,一九五二年被台湾国有财产局买下,交由留学生自治会管理使用,其中有来自台湾与中国的留学生;一九六六年文革发生时,住在光华寮的中国留学生公然高呼“毛主席万岁”而与台湾留学生发生冲突,翌年9月台湾当局透过律师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诉,要求中国留学生交出建筑物;到一九七七年5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决台湾胜诉,一九八二年4月大阪高院发回京都地院更审,一九八六年2月京都地院再判台湾胜诉,一九八七年2月大阪高院仍判台湾胜诉,同年3月代表中方的留学生上诉最高法院,之后即一直搁置在最高法院达二十年。

本案最大争点是被告的中国留学生指:一、台湾未具诉讼当事者能力;二、外交承认的移转,台湾在外资产应由中国政府继承。

但在四次判决中,京都地院与大阪高院判决台湾胜诉的理由,除承认台湾在日本的“诉讼当事者能力”外,也认为光华寮不是外交财产,也非行使国家权力的财产,台湾取得这项财产是在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之后日本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但不能认定台湾因此丧失光华寮的所有权。

台湾方面的律师张有忠指出,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一般最长是十年,光华寮案已在最高法院放了二十年,受政治上的影响成分很大。

“产经新闻”指出,日本虽为三权分立,政治不干涉司法,但最高法院“应该已听到外面的杂音”,本案可能从此放置下去。

光华寮是七十五年的老朽五楼建筑物,坐落于京都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两千平方公尺,目前仍在现年已八十一岁的中国“留学生”与其他中国年轻留学生“占领”之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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