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山东): 农民工11年没有讨回拖欠工程款– 三年清欠目标靠什么实现?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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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在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有一起拖欠农民工工程款的案件,一拖就是11年。债主是来自黑龙江省铁力市的农民工工程队,负责人刘静波,欠债方是哈尔滨市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11年间,不仅工程队无数次讨要工程款无果,其间还经历了2004年中高两级法院相继判决还款,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何鲁丽副委员长的专门批示,以及黑龙江省人大信访办的全力协调,迄今为止仍然没有任何结果。而由于工程款长期得不到偿付,工程队刘静波等人则负债累累,现已造成了数起妻离子散的惨剧。(7月3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原来,11年前的1995年,刘静波的工程队承建了7241平方米的“火车头办事处职工集资楼”工程,但自始至终发包方没有拨款一分钱,而是按照当时的惯例,工程队垫付了这个工程的全部450多万元的工程款。这些钱是以刘静波为首的工程队成员四处借贷借来的。可工程竣工后,火车头办事处将其中5441平方米楼盘以每平方米1700元价格对外出售,售后获利千余万元,竟拒付工程款。

私下讨要8年后的2003年7月,刘静波工程队无奈之下,把火车头办事处告上法庭。经过了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院判决,都判刘静波胜诉,并且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和工资、门窗制作价款等项共288余万元(不含工程款利息)。判决下达后,火车头办事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也无济于事。于是刘静波及其工友们不得不走上漫长的上访之路。然而,虽有国家领导人的专门批示和全国人大的督办,并有黑龙江省人大信访办的全力协调,但因火车头办事处无视法律,故意隐匿财产,人为设置障碍,致该案执行进展缓慢,刘静波的工程队并没有拿到分文欠款。

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拖欠案件,它的典型之处不仅在于一拖就是11年,也不仅在于它像其他众多拖欠农民工款项案件一样也造成了被拖欠方的生活贫困、妻离子散,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基层政府为“老赖”的拖欠案件,以及它发生在中央政府决心“在三年内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期间。讨要11年的拖欠工程款能否在三年清欠期满(即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兑现,将直接考验政府清欠的决心和力度,以及清欠政策的执行力,也将直接检验全国性清欠的最后效果。

全国清欠工程款工作进入倒计时,按理说这起拖欠案件目前占有天时地利的优势,但从进展来看,我们却难有丝毫的乐观。因为在最近的两年间,它不仅惊动了国家领导人和全国人大,而且还走了应走的司法程序,火车头办事处还款已经是板上钉钉,没有任何商量余地了,障碍就是办事处没有任何诚意。当前的关键问题是,办事处公然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按照现行法律政府机关的办公楼也不能强制执行,结果是两级人大、两级法院和国家领导人“五龙”都治不了一个街道办事处。由此可见,我国行政执行力的不足和司法权力的软弱,已经达到难以想像和不可容忍的地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能不为三年清欠目标的如期实现而担忧?!

其实,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更非杞人忧天,而是有充分事实根据的。一方面,在此前形成的数千亿的工程款拖欠中,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工程拖欠的,而这些工程多半又是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多属寅吃卯粮的超前建设,因此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除了维持政府正常的运行之外,其还款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何况有些地方本身就是落后贫困地区,媒体的相关报道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本来就不足的政府执行力,一旦遭遇政府拖欠就会雪上加霜,清欠政策走样甚至拒不执行,弄虚作假哄骗上级,将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完成三年清欠目标的最大阻力。另外,法院本来就存在的“执行难”,在遭遇行政阻力时会变得更难。这样以来,清欠的正常渠道就会不同程度地阻塞,清欠进度就会严重拖延。

笔者愿意相信政府的清欠决心和力度,更希望三年清欠工程款的目标如期实现,那样不仅刘静波及其工友们都能拿到本该11年前就拿到的工程款,他们可以安心生活了,而且千百个已经和正在倍受煎熬的刘静波们都可以不为讨债奔波,过上稳定安逸的生活了。不过,这需要政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合力,一鼓作气,完成冲刺。(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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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62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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