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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捐股 ETC可能公办公营或公办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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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一日电)远东集团今天做了一项重大决定,将持有远通电收百分之五十五的股权,全部无条件捐给政府,交通部虽未做最后决定,但接受的成分很大,一旦政府接受捐赠,ETC可能走向公办公营或公办民营。

ETC是政府依“促进民间参与建设法”推动的BOT案,远通电收在七家竞标者中,经过二阶段评审而胜出,取得最优申请人资格,ETC也在今年二月上路,但最高行政法院却在日前判决ETC第二阶段甄审违反公平原则,撤销远通电收最优申请人资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也准备展开第二阶重新甄审作业。

远东集团的捐股动作,让ETC重新甄审有了变数,虽然高公局强调,接受捐赠确定前,甄审程序仍持续办理,但ETC的后续处理,重新甄审已不再是唯一的选择。

根据促参法,民间机构的出资或捐赠,政府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果政府接受远东集团捐出持有远通电收百分之五十五的股权,政府成了远通电收最大股东,依法远通电收不符参与BOT案的资格。

不过,交通部政务次长蔡堆却暗示了另一可行之道,重新甄审若行不通就修正,也就是政府也可选择让ETC 不要再走BOT模式,而蔡堆承认,政府公办公营ETC最符合ETC延续、保障用路人权益及国库负担最小的政策。

远通电收除了远东集团外,还有包括东元、精业及神通三家持股共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东,在远东集团决定捐股后,高公局也将了解其他股东的意愿。

高公局长杨锡安含蓄的说,政府不敢奢求其他股东也捐股,但如果政府无法取得三分之二董监事席次,即使政府成了远通电收大股东,很多重大决策也无法推动,暗示政府若接受远东的捐股,希望能取得百分之百远通电收股权。

政府接手ETC后,本身若没有营运把握,可以再委托民营,而远通电收是当初竞标ETC业者中,唯一使用红外线技术,相关ETC储值卡等后端营运,只有主导者远东集团最清楚,远东集团再参与ETC不无可能,蔡堆对ETC公办民营也未持反对意见,只强调在未确定是否接受远东集团捐赠前,很多事不能明讲。

三家有资格参与ETC重新甄审的业者中,宏碁已表明放弃,另一家宇通表达会参与,但如果政府不再走重新甄审的路,政府不担心宇通提抗告?蔡堆说,政府只要一切合法就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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