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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订重法遏止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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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三十日电)国立嘉义大学资讯工程系副教授章定远今天说,要防制诈欺行为,必须加重刑法罪则,否则非常业诈欺犯最高判五年的现行法只是治标不治本。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教授郑善印也认为,仿效日本以更严格法律解决诈欺行为,不失为台湾可走的一条路。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上午在立法院召开“治安总体检公听会系列一:诈欺篇”,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及征信业者讨论研究。章定远与郑善印与会发言时作以上表示。

章定远认为,刑法对非常业诈欺犯最高不过判五年,已经六十年没修法,“治标不治本”。防诈欺的任何防堵都会以邻为壑,例如把自动柜员机转账金额不断降低,或是其他不便民的措施,只会让更多中小企业离台湾而去。台湾的法令太落后,政府应比照先进国家修法,才能遏止诈欺行为。

他呼吁,法务部应尽速修法,让刑法修订小组发挥效用。

郑善印建议,国民党团可以把治安定义订广一点,就不致落入与政府争论“治安满意度数字”的困境。他认为,日本解决诈欺行为的方式是把法律订得更严格,例如申请银行账户及行动电话号码,都必须载明申请人姓名;一旦使用假名,就涉及触犯刑法。

他表示,利用法律严格规范诈欺行为,比起把自动柜员机可转账额度从新台币十万元降至三万元来得有效,政府不妨从日本经验着手思考。

国民党团书记长蔡锦隆说,党团支持学者看法,但行政部门可用行政命令做到的事,不能全部都送立法院,“行政怠惰、却把责任推给在野党”。政府应思考哪些现在就能做、哪些是必须交立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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