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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ETC案遭判刑 宋乃午:政治判决 将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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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三十一日电)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收贿罪,判处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机要秘书宋乃午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八年,宋乃午聆判后表示,对判决结果并不讶异,对司法因媒体压力作出政治判决感到遗憾,将提上诉。

宋乃午表示,对判决结果并不讶异,判决结果和起诉他的内容相同,是一个政治判决,对法官过度扩张他和前精业公司协理蔡锦鸿私人的关系,并解释为违法,感到遗憾和无奈。

他指出,国家、司法应讲证据,一直对司法有信心,但司法因受到媒体压力,仍作出政治判决,对司法感到无奈,并强调他没有任何隐瞒,也没有泄密。

当宋乃午被询及林陵三是否知情或是否曾施加压力,他表示,没有任何压力,林陵三事前本来就不知情,事后才依公文程序签公文。

他指出,当时在部长室外的会客室找同仁研究,高公局将研究结果依正常公务程序作签报动作,公文呈报交通部后,则依正常程序,先后给主任秘书、常务次长、政务次长和部长批阅,是事后大家都可看到的东西,他没有任何隐瞒,判决结果也显示他并未泄密,不知为何遭指违背职务,将视判决书内容,再提出说明。

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检署今年三月十七日首波侦结,检方当时依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宋乃午、蔡锦鸿,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收贿罪,判处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八年,另依行贿罪,判处蔡锦鸿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一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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