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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人行陆桥拆除案 收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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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十四日电)二十多年前设置的丰原市中正路、圆环南路口人行陆桥,是否拆除案?地方出现不同声音,丰原市民代表会今天召开临时会,决议待收集客观公正的民意,若认为有重新研讨必要时,再由公所提案议决。

丰原市中正路与圆环南路交叉路口上的人行天桥,二十多年前系为瑞穗、富春国小学童上下学通过圆环路而设置,但自陆桥设置以来,四周商圈明显没落,近来由于已闲置多年的旧县议会已经标售出去,再度引起当地民众的关注,联名向国民党立委徐中雄(台中县)陈情。

徐中雄服务处主任林汶毅表示,该天桥自设施以来,极少民众与行人使用,邻近国小学生上下课大多由家长开车或骑车接送,天桥反而成为游民聚集处,并发生多件妇女遭性骚扰案,造成地方治安死角,天桥实无存在必要。

因此,徐中雄服务处函文检附市民连署陈情给丰原市民代表会,建请市代会提案研商废除天桥,以利地方发展。全案送交代表会后,由主席陈志锋提案,从十二日起召开第一次临时大会进行审议,经过两天的讨论,今天进入大会议程。

市民代表郭进都表示,最近县议会旧址才刚标售出去,立即拆除会让人有图利特定人士联想,要有充分的说明理由,代表会才能予以背书。

市民代表傅淑媛则表示,本案在上届才通过不要拆除,才没多久时间就转变立场,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她建议由代表会委托民间机构进行民调,另公所行文瑞穗、富春国小,了解学校学生的需求,再来做成决议。

最后在陈志锋裁决下,做成两项结论送交公所研议办理。

第一、本案以民意为重要参考依据,在民意尚未充分掌握之前,不宜遽下定论,应再收集客观公正的民调后再研商讨论。

第二、请公所就本案针对学校部分做意见调查,并视调查结果,如认为有重新研讨的主客观因素时,再由公所提案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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