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法院:公投广告足误导民众 改判马英九胜诉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五日电)台北市长马英九二00三年间不满民进党制作的电视宣传广告,影射他是中共同路人,请求民进党赔偿,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为,广告确实会误导民众产生马英九出卖台湾的负面印象,改判民进党和当时的文宣部主任杨孟勋应连带赔偿新台币一百万元和相关利息,并登报道歉,全案仍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表示,合议庭认为,根据双方都认同的选任鉴定人,即国立政治大学广告学系所作的鉴定报告,民进党广告所播的画面确实经过剪辑、移接和添加,与原本的新闻事实、意思有别。

他指出,合议庭认为,画面透过剪辑、添加的行为后,经多次播放,足以误导民众产生马英九嫌弃台湾、巴结中共、认同中共五星旗,并支持对岸国家主席胡锦涛的负面印象,确实影射马英九出卖台湾,造成人格名誉受损,民进党和杨孟勋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有关损害赔偿范围,温耀源表示,合议庭斟酌马英九以前的经历、民进党为执政党、以及文宣部主任在党内的地位等相关资料,判民进党和杨孟勋应连带给付马英九一百万元和相关利息,且应连带将道歉声明,刊登在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和苹果日报的全国头版一天。

温耀源指出,至于当时的民进党秘书长张俊雄是否应负侵权行为责任部分,合议庭认为,马英九无法举证证明张俊雄参与广告的制作和播出、有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就张俊雄部分,将马英九的上诉驳回。

民进党在二00三年十月间制作名为“全民公投|催生台湾新宪法”的电视广告,将马英九均不在场的“反正名”游行画面、民众自行悬挂中共五星旗画面,以及马英九参加升旗典礼被群众围绕相互交谈的画面,三个不同时间、地点的画面,连接并多次播放,并加上“胡锦涛万岁”字幕等文字影音效果。

马英九认为,广告内容误导观众,制造他认同中共五星旗等印象,已侵害他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当时向民进党、张俊雄和杨孟勋,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审时,认定文宣广告属言论自由保障范围,纵使广告中出现马英九的镜头,也没有毁损马英九名誉,判决马英九败诉,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民进党制作广告时,明了马英九与“胡锦涛万岁”和“中共五星旗”等行为和画面无关,不能以言论自由免责,因此,改判马英九胜诉,全案仍可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