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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国宅新权益 不符资格定金可无息退还

2007-01-11 13:04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24: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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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为了维护民众购买国宅的权益,行政院消保会日前请内政部营建署检讨相关规定,并宣布增修“申购国宅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措施,重要内容包括县市政府应于民众申购国民住宅时将买卖契约随同申请书表发给申请人,供申购住宅者审阅之义务。

另外,县市政府若在初审时发现申购人有自有住宅取消其承购资格时,所预缴的定金应该无息返还申购者。消保会也提醒消费者,今后在申购国宅时,别忘了自己的这两项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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