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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國宅新權益 不符資格定金可無息退還

2007-01-11 13:04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24: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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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為了維護民眾購買國宅的權益,行政院消保會日前請內政部營建署檢討相關規定,並宣布增修「申購國宅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措施,重要內容包括縣市政府應於民眾申購國民住宅時將買賣契約隨同申請書表發給申請人,供申購住宅者審閱之義務。

另外,縣市政府若在初審時發現申購人有自有住宅取消其承購資格時,所預繳的定金應該無息返還申購者。消保會也提醒消費者,今後在申購國宅時,別忘了自己的這兩項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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