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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开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快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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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二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开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快速道路,且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在六个月内完成配套开放,以及未来两年内完成评估大型重型机车比照小型汽车行驶高速公路的可行性。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修正后,大型重型机车汽缸排气量在五百五十立方公分(即五百五十CC)以上,可行驶路权除交通部另有规定外,应比照小型汽车,其驾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魏明谷(彰化县)表示,大型重型机车是休闲工具,骑大型重型机车的民众越来越多,政府课征牌照税及燃料税都比照小型汽车,甚至高出两倍之多,但路权与权益却严重受到剥夺。

院会并宣读两项附带决议,交通部应于本法施行后六个月内会同内政部完成相关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后开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快速公路、快速道路。

交通部应于两年内会同内政部完成相关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后评估开放五百五十CC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国道高速公路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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