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委副书记受贿704万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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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12日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安徽日报》报导,法院经公开庭审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被告人王昭耀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昭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昭耀,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大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于2005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此前有媒体报导称,王昭耀生活腐败,竟然与妻舅共用情妇。王昭耀倒台后,他的“权力家族”分崩离析:在省城做官的妻子和大儿子被“双规”;妻二弟——原安徽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哲信于2006年6月7日被判刑15年;妻大弟——原安徽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也受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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