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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发展美国胜诉

2007-01-02 10: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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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1月2日报导)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0017)获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胜诉,应获28亿美元赔偿。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新世界信息科技在与Tony Qu及派威公司的诉讼中获美国法院胜诉,法院裁定Tony Qu及派威公司应付与新世界信息科技逾28亿美元(218.4亿港元),其中包括20亿美元(156亿港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公司的声明称,其将根据法院裁定向Tony Qu及派威公司追讨其获判之金额,目前可收回款项金额暂仍无法确定,预期新世界信息科技只能收回少部分金额。此外,Tony Qu及或派威公司对法院裁决有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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