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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领工程款 检方上诉逾期 7人仍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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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胡守得/台北报导〕涉及诈领1亿4305万多元预付款的联勤工程弊案,一审宣判后延迟2年才上诉至高等法院,高院昨天上午宣判,认定检方上诉逾期,维持柳海国等7人无罪;泰一营造负责人许敏枫等11人仍判有罪;但士林地检署检察官王碧霞否认上诉逾期,将建请高检署上诉。

泰一营造公司负责人许敏枫,83年起承揽联勤总部营工署发包的军事工程,行贿与其关系良好的承办军官,以便预知工程底价,进而标得17项工程,甚至带军方承办人员、监工与工程师喝花酒,提供性招待。

88年间,许敏枫财务发生困难,与王科杰等人制作假的工程履约保证书、预付款连带还款与法院公证书等,向联勤营工署诈领1亿4305万多元预付款。

全案一审士林地院于92年9月12日宣判,但士林地检署承办检察官王碧霞表示,94年4月11日才收到法院判决书,并盖章回证,隔天即提出上诉书;士林地院则于94年9月15日,才将卷证送至高院。

但高院调查后认定早于93年12月16日,士林地院就将判决书送达士林地检,检方迟至94年4月13日才上诉,超出法定检方须于10天内的上诉期日,进而维持泰一副总经理柳海国等7人无罪;全案仍能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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