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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侵吞保险金 判赔168万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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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国泰人寿公司业务员林智慧向吕姓男子招揽定期人寿险,涉嫌侵吞吕某保险金私用,吕某打官司求偿,台南高分院判国泰人寿与林智慧应连带赔偿168万4千元保费给吕某,该案还可上诉。

吕某控诉,国泰人寿的业务员林智慧,于91年7月底向他招揽1年期的全禄定期保险,保险费为92万7千元,林员对他谎称1年期满可领回1百万元。

吕某信以为真,分别以自己与1名曾姓女子为被保险人,向林员投保两件全禄定期保险,他并依林员指示,将185万4千元保费汇到林员个人账户。92年8月间,林员要求他再续保1年。

不过,吕某于93年间向林员申领2百万元保险金,在向国泰人寿查证时,得知林员是以变造的“预收第一次保险费相当额送金单”,向他诈领185万4千元保费、侵吞私用。

吕某认为,林员是利用招揽保险业务的职务机会、诈领保费,他要求国泰人寿与林员负起2百万保险金的连带赔偿责任。

国泰人寿反驳吕某指控,强调该案是林员的个人犯罪行为,与执行职务无关;如认定该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吕某本身被诈领这笔钱也有重大过失,应可免除或减轻该公司的赔偿责任。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法官审酌双方所提事证,认定林员所为是职务上行为,国泰人寿应负雇用人的赔偿责任,由于林员已先给付17万元给吕某,应在诈领的保费中扣除,判决林员与国泰人寿应连带赔偿168万4千元给吕某,逾此部分请求,则无理由,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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