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电信两广告违公平法 共罚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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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四日电)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决议,远传电信公司在“远传大三网333超值费率”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为不实广告,处新台币100万元。另外,远传公司“远传大双网165”广告涉不实;在费率比较表,提供不实资讯,也违反公平法,处80万元,两案合计共处180万元。

公平会表示,远传公司在“远传大三网333超值费率”广告,宣称“全国不分区全国网内价”、“每分钟最低3元”,但须限制条件,且限制条件字体落差极大,为不实广告,因此,处100万元。

另外,公平会指出,远传公司在新闻资料宣称“远传大双网165”(月租费为165元,可抵通话费)是国内业界月租型方案中门槛最低,但调查显示,台湾大哥大提供新申办的最低月租费方案为66元,且可抵通话费。

远传公司在大双网的费率方案比较表刊载“远传大双网365”平均费率与每月账单金额,提供其他事业的服务资讯内容是虚伪不实,违反公平法第24条有关影响交易秩序规定。因此,处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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