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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判决中国首例洗钱罪

2007-10-23 09:45 中港台时间|10-22 21: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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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中国上海虹口区法院最近判处四名被告人触犯洗钱罪,涉案金额达人民币百万元,刑期从一年三个月到两年不等。此案是上海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也是今年一月“反洗钱法”施行以来中国法院宣判的第一宗洗钱罪案件。

香港“文汇报”今天报导,去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通过监控反洗钱可疑交易,发现二十七个个人账户存在重大洗钱嫌疑。该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规章规定向上海警方报案。

七月二十四日,虹口区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利用网上银行、ATM机及银行柜面取款、转账等方式清洗非法资金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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