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四日专电)新加坡政府修正刑事法典内的非法集会条文,把非法集会的最高刑期由六个月增加到两年,是原有刑罚的四倍,强化对反对党人申请民主集会遭官方拒绝后仍进行的惩罚。
一般认为,这是新加坡政府对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等反对党人,最近愈来愈频繁地举办未核准的户外集会活动,以争取户外民主集会自由,而做出的反应。
此外,根据新加坡政府修改的非法集会条文,非法集会的定义也将不再限于超过五人干扰公共安宁,而是扩大到任何罪行,包括集会共谋抢劫。
反对党工人党主席、非选区国会议员林瑞莲和新加坡政府官委议员萧锦鸿,在国会中对非法集会刑罚加重表示关切,并呼吁政府慎重处理刑期的增加。这两位议员认为,刑罚的上限一旦提高,将使被告,甚至无罪的被告,面对认罪的压力。
不过,新加坡律政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则说,外界不能单看刑期增加几倍,而必须整体看刑罚到底是否恰当?包括罪行是否严重。罪行和刑罚是否成正比?相关罪案的对应刑罚等。
何炳基指出,政府检讨刑事法典的所有刑罚,不只是坐牢的刑罚,也没忘记重新改造计划,不断支持黄丝带计划,还推行在家服刑等。
何炳基表示,以提高罚款额度上限来说,政府希望法官有更多灵活性,可以判被告恰当的罚款额度,刑期就可以不必过长,甚至不必坐牢。
何炳基也强调,公民组织担心被这条加重非法刑罚罚则的条文“逮住”,是因为他们是非法集会的参加者。
但是,何炳基说,法律将区分参加者和主办者的不同。主办者若主办的是触犯杂项法令的集会,就会被控非法集会,但参加者将不会被控非法集会罪名。
何炳基表示,非法集会最高刑期只有六个月,太短,提高三倍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