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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戳瞎单眼 国小判赔1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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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宜中/花莲报导〕一名余姓学童前年就读花莲县秀林乡佳民国小时,被处罚放学后留校打扫,遭同学以塑胶篓击伤右眼,终生失明。家长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花莲地院一审判决,认为校方的确有疏失,判决国赔成立,校方应给付余姓学童一百九十三万七千八百七十八元。

国赔诉讼胜诉的余姓男童母亲,昨天对法院判佳民国小国赔一百九十三万余元仍不满意,将与律师讨论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校方信心严重挫败

但秀林乡佳民国小校长黄荣隆昨天对此判决感到信心严重挫败,他说,这个判例可能会造成未来的教育工作者“尽量找保护自己的方法”,而不是想办法教好学生。是否继续上诉,将与教育局讨论后做出决定。

这起案件发生在前年9月间,当时五年级的余姓学童在放学前的教室打扫时与其他六名学生边扫边玩,导师杨淑贞发现后制止,并罚七名学生放学后完成打扫工作,附带整理操场花圃。不料余姓学童与另一颜姓学童以地上的槟榔种子互掷,引发冲突,颜姓学童以装树叶的塑胶篓往余生脸上扔,树枝戳进余生的右眼球,杨淑贞立刻将其送医治疗,但仍宣告失明。

事发后,余姓学童母亲提出国赔诉讼,要求学校给付五百万元赔偿。余母在诉讼中强调,她儿子是因被导师杨淑贞处罚而留校打扫,杨淑贞更应在旁监督照顾学生,进而及时制止学童间不当的行为。学校则表示,杨淑贞不在场是轮值放学路队导护工作,并非出于任意或恣意放任。

但法官审结此案后认定,杨淑贞轮值交通导护工作,不能在七名留校打扫学童旁边监护,但仍应循其他途径确保学童留校安全,校方、老师仍有怠于执行职务的缺失。

学童母亲拟上诉

余母昨天说,儿子右眼失明后,人变得没有自信,提出五百万元的赔偿并非无理。判决书中认为,这起意外,余姓男童也应负百分之三十的过失责任,余母觉得不服气。

余姓学童的导师杨淑贞目前已调往外县市服务。黄荣隆说,意外发生后学校也曾发动全校师生募款,申请学生团体保险医疗给付、奖学金等。“师长是为了教育孩子,才将学生留校打扫,能否在旁监督?又是否能片刻不离开的紧迫盯人?这种讨论实在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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