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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选举有效票圈选认定规范 交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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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三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审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应否放宽选举票圈选位置必须位于圈选栏内才算有效票的规定。会议主席、民进党籍立委杨芳婉虽裁定初审通过,但朝野仍有争议,需交朝野协商再议。

现行条文第二项第三款规定,所圈位置全部位于圈选栏外或不能辨别为何组者,算无效票。不过民进党立院党团认为,现行规范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有所不同。

民进党立院党团主张,为免选举票有效与无效认定标准不一,造成适用困扰,提案修正正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将原条文改为“所圈位置不能辨别为何组”为无效票。

但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张庆忠(台北县)建议,原条文规范非常具体,民进党却提案要把具体规范修正为空泛的条文,显得处处算计;再加上距离总统大选仅剩几个月的时间,是否要在时间如此紧迫情况下修改有效票认定方式,应审慎评估。

经讨论后杨芳婉(不分区)裁定全案初审通过,但仍须交朝野协商再议。

至于民进党籍立委林耘生(南投县)提,因选举公报所登载候选人学经历资料,常有浮夸欺瞒之嫌,提案修正现行公职人选举罢免法,主张应明确规范候选人罗列学历,须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学校为限;候选人有无前科,也应于公报中载明。

不过列席教育部官员表示,学历认定的效力,须先对国内外学校予以分类,要求应待分类完成后再讨论是否须修法。

杨芳婉裁定,全案予以保留,择期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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