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晓明:维护社会稳定从非暴力开始

艾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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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我在9月30日返家欢度国庆的火车上接到电话以及短信,得知和平被绑架、刑讯、殴打、抛弃于荒郊的经历;欢度的心情一扫而空。

这是在中国首都,这是在北京,这是针对一个和平的、完全守法的公民、一个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实施的、有组织的、集体肆虐的暴力,一种针对和平、理性和良知而发挥的极端的权威、极端的不讲理、不在乎任何法律后果的暴力;它固然是要摧毁李和平律师的尊严并施以肉体的折磨和心理的威胁,但它却不单单是针对李和平律师一个人的。

李和平律师的遭遇,显然已经在很多人那里发生过了,我们很多人一直在沉默,包括我自己。我们还可以继续沉默,这样,我们就不会在某一天离开家或者工作单位时被带上黑色头套,塞进一辆不明牌照的车;我们就可以保有自己的小康之家、自己的电脑,可以拥有与亲友通讯的自由、孩子放学不受攻击安全回家的自由。这一切的前提是,不要看见别人的痛苦,不要为他人的痛苦说话。

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那么害怕看见真相,听见人们的痛苦,究竟为什么要遮蔽这样的痛苦呢?
李和平律师固然是代理了某些所谓”敏感”案件,但是,从文革历史结束以来,不正是执政党自己树立了伟大的榜样,即使是王张江姚,也允许他们拥有律师,接受公正的审判吗?人人有享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就是死刑犯,也有请律师和会见律师的权利,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假如没有这项人权的实施,谁能保证不出冤假错案呢?

冤假错案,几乎可以成为文革的代名词;而文革期间之所以制造了那么多的冤假错案,正是由于所有的冤狱都伴随着暴力,都是在暴力的保障下实施的。如今,每当看到拆迁户的房子被暴徒袭击、老人被打伤、打死,我都恍然,难道文革的抄家之风又开始席卷中国?同样,仅仅是街道”综合治理办”的名义就可以绑架上访者,强行送司法鉴定以及精神病院,难道不是复活了当年的”群众专政”?而试图探寻真相的记者被打死、打伤或者事后遭受伏击、报复,难道不是在重演着思想专制的历史?主流意识形态一直警告着,要避免发生社会动荡,可是,还要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这场动荡已然开始?

李和平律师,还有很多像他一样的律师,人权工作者,他们所做的,看起来简直是螳臂挡车,但历史会向他们倾斜,未来将取决于他们的命运,因为他们以绵薄之力,奉献于维护人权的工作。如果中国真的如宪法第33条第3款所说”尊重和保障人权”,那么李和平律师理所当然应该能够在北京安居乐业;在收容遣送制度早已被中国国务院废除的四年之后,有什么理由要用暴力将和平全家驱逐出北京呢?

但是,如果这个国家要强化专制,要把所有不同意见、信仰者送入监狱和精神病院,而且,对于不同的声音,将要用一九五七年以及后来在文革中不断丰富的诸如”内部监控”、监听、限制行动自由的方式来打压,还有,继续强化城乡之间的对垒和分隔,将所有”阶级敌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去,那么,李和平律师的遭遇只会是一个不幸的开始,它不是终结。

我心目中的李和平律师勇毅、坚定、胆识过人;尽管如此,以他的个头和体力,岂止难敌高压警棍,就连他不满周岁的孩子,从今以后,也将生活在恐惧中。同样,每一个关心他人痛苦、倾听他人呼喊者,都需要掂量一下高压警棍的分量,都需要不断在心目中预演被警车跟踪、被十几个人审讯、围殴、剥光衣服、让高压电流通过警棍并在打手的调笑中翻滚的模样。设身置地想一想,老实说,假如有人剥光我的衣服,对我挥舞警棍,我丝毫不觉得自己的裸体有什么可耻;相反,我为剥光他人衣服以便羞辱他、以便增加他的痛苦和悲惨感到可耻;我为允许、纵容这样的暴力感到可耻;为在今天—-二十一世纪,在中国的首善之区北京发生一位律师被剥光衣服打得满地乱滚感到可耻。

李和平律师原谅那些殴打他的暴徒,作为基督徒,余杰先生在文章中也把他们看作上帝的子民。原谅与爱是基督的美德,但我们依然要问,究竟是什么样的机制授予了这些人以特权,可以动用绑架的手段、工具、专门的人力车辆、专有的刑讯室,可以不经任何法律手续去把一位法律工作者办案的电脑格式化,可以打伤人不负责任弃人而去。就算李和平律师从此不再执业,同样的遭遇还会发生在多少人身上?如此暴力泛滥,中国还是一个法治国家吗?既然国家不喜欢最近这段时间噪音太多,是什么人、秉承什么样的权力意志实施了公然的、针对法律工作者的暴力?我无法相信哪一位高层领导人授意过要如此攻击李和平律师,更无法想像哪一级政府会认同这样来败坏中国形象;因为,在全世界的注视下,在宪法的照耀下,针对李和平律师的每一打击,都打在和平中国、和谐中国的脸上;当李和平律师的衣服被一件件剥下时,中国的尊严、中国的脸面被撕得稀烂了。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无地自容。

去年春天我在河南艾滋村采访,后随感染者到北京住院,因此认识和平。当时我和几位河南籍律师在小餐馆里一起吃饭,说起凋敝的村落和未被掩埋的遗骨,面对满桌热面条,大家都难以动箸。今年我与和平还有幸同学,在瑞士日内瓦参加过为期三周的人权学习。我曾暗想,如果有一天我遭遇不测,事先要委托几位律师,和平兄弟是我心目中的一位,这不仅因为我们有同乡之谊,而且因为他忠厚善良,正直敢言。现在看来,我真是痴心妄想,他连自己的身家性命也保不住,遑论替他人维权。

现在惟一值得安慰的是,他们报案之后,派出所接案民警说要严加追查。我衷心希望警方能够查个水落石出,并把案情公布于众,因为这实在是关系到全世界对中国法治的信心。

我还有一些肺腑之言,是针对持有警棍,预备着再次对和平及其家人、对其他律师或者对我本人发起袭击的朋友们。我们常说,中国正在建立健全法治,在这个过程中,学者、记者、律师、政府官员以及警方(无论是负责社会治安还是国家的安全保卫),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角色。假如国家要动用暴力来对待独立思想家、新闻媒体和法律工作者,这里最危险的是国家本身,因为上行下效,等到非暴力的力量全都被击退,剩下的会是什么?

我在美国的大学校园参加过反对枪支泛滥的游行,在瑞士联合国总部门前,拍摄过欧洲小朋友参与国际制止童工日的集会,在香港拍摄过反对歧视同性恋的游行;在这些地方,员警有开消防车帮着挂旗帜的,有牵着安全带维护交通秩序的;他们的作为都是保障这些活动的安全实施,而不是把抗议示威者置于死地。

我理解中外国情不同,在社会冲突紧张激烈的中国,员警的工作十分不容易,因此更需要得到人民的理解和帮助。且不要说,我们大家都在自己岗位上为一个和平的中国而努力奋斗,而且,就算你承担了监控李和平或者监控我本人的工作职责,至少也可以做到非暴力。维护社会稳定,从非暴力开始,这不仅对和平好,对自己更好。文革中我父亲被整得七死八活,如果不是考虑到家小妇孺,早就自绝于人民;文革后还是那间学校,同事邻居依然要共事相处。反右会过去,文革也会过去,抬头不见低头见,犯不着你死我活,这就是历史的教训。文革中有些人秉承革命的名义,殴打甚至剥夺他人生命,十年后被追究时不得不入狱甚至伏法;而殴打过孙志刚的人至今还在服刑。上级不可能让你暗杀李和平,真的暗杀了李和平,还要承受当年闻一多、李公朴被暗杀的后果。想一想历史的进程,你这又是何必?再说了,别人不打,要你去打李和平,可见你的级别也不高;既然级别不高,你的亲戚朋友难免也多在弱势群体,既然身处弱势,遭遇社会不公的机会也是有的;那么,留下李和平之流,必要的时候也能对你施以人权援助。就算你有巨多的升迁机会,别忘了纪检双归时也有被打死的领导干部(可以查阅《南方都市报》相关报导)。想你也是人生父母养的,也许已经有了孩子或者将要为人父母,难道你的人生追求就是无数个这样的暗夜、一个暴力残忍的世界?

话说到这里,还有一个小小建议,中央电视台报导说,国家大剧院正在排练革命样板歌剧《江姐》,其导演更对剧院舞台赞不绝口,说是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例如严刑拷打江姐,可以在台面上审讯,把江姐弄到大家看不见的舞台下面。经常去看这样的歌剧,可以帮助明辨是非。假如你对这一套不感兴趣,我也还有一个推荐,去看知识份子们热评的一个纪录片《我虽死去》,那里告诉你,像我这样年过半百的女教师是多么的不经打;给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打出屎来,死得多么不体面。还有,即使这样被乱棒打死的僵尸,居然也有复活的日子;等到冤魂一一醒来,你如何面对魍魉魅影?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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