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曉明:維護社會穩定從非暴力開始

艾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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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我在9月30日返家歡度國慶的火車上接到電話以及短信,得知和平被綁架、刑訊、毆打、拋棄於荒郊的經歷;歡度的心情一掃而空。

這是在中國首都,這是在北京,這是針對一個和平的、完全守法的公民、一個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實施的、有組織的、集體肆虐的暴力,一種針對和平、理性和良知而發揮的極端的權威、極端的不講理、不在乎任何法律後果的暴力;它固然是要摧毀李和平律師的尊嚴並施以肉體的折磨和心理的威脅,但它卻不單單是針對李和平律師一個人的。

李和平律師的遭遇,顯然已經在很多人那裏發生過了,我們很多人一直在沉默,包括我自己。我們還可以繼續沉默,這樣,我們就不會在某一天離開家或者工作單位時被帶上黑色頭套,塞進一輛不明牌照的車;我們就可以保有自己的小康之家、自己的電腦,可以擁有與親友通訊的自由、孩子放學不受攻擊安全回家的自由。這一切的前提是,不要看見別人的痛苦,不要為他人的痛苦說話。

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力量,那麼害怕看見真相,聽見人們的痛苦,究竟為什麼要遮蔽這樣的痛苦呢?
李和平律師固然是代理了某些所謂”敏感”案件,但是,從文革歷史結束以來,不正是執政黨自己樹立了偉大的榜樣,即使是王張江姚,也允許他們擁有律師,接受公正的審判嗎?人人有享受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就是死刑犯,也有請律師和會見律師的權利,這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假如沒有這項人權的實施,誰能保證不出冤假錯案呢?

冤假錯案,幾乎可以成為文革的代名詞;而文革期間之所以製造了那麼多的冤假錯案,正是由於所有的冤獄都伴隨著暴力,都是在暴力的保障下實施的。如今,每當看到拆遷戶的房子被暴徒襲擊、老人被打傷、打死,我都恍然,難道文革的抄家之風又開始席捲中國?同樣,僅僅是街道”綜合治理辦”的名義就可以綁架上訪者,強行送司法鑒定以及精神病院,難道不是復活了當年的”群眾專政”?而試圖探尋真相的記者被打死、打傷或者事後遭受伏擊、報復,難道不是在重演著思想專制的歷史?主流意識形態一直警告著,要避免發生社會動盪,可是,還要什麼樣的證據來證明,這場動盪已然開始?

李和平律師,還有很多像他一樣的律師,人權工作者,他們所做的,看起來簡直是螳臂擋車,但歷史會向他們傾斜,未來將取決於他們的命運,因為他們以綿薄之力,奉獻于維護人權的工作。如果中國真的如憲法第33條第3款所說”尊重和保障人權”,那麼李和平律師理所當然應該能夠在北京安居樂業;在收容遣送制度早已被中國國務院廢除的四年之後,有什麼理由要用暴力將和平全家驅逐出北京呢?

但是,如果這個國家要強化專制,要把所有不同意見、信仰者送入監獄和精神病院,而且,對於不同的聲音,將要用一九五七年以及後來在文革中不斷豐富的諸如”內部監控”、監聽、限制行動自由的方式來打壓,還有,繼續強化城鄉之間的對壘和分隔,將所有”階級敵人”流放到邊遠地區去,那麼,李和平律師的遭遇只會是一個不幸的開始,它不是終結。

我心目中的李和平律師勇毅、堅定、膽識過人;儘管如此,以他的個頭和體力,豈止難敵高壓警棍,就連他不滿周歲的孩子,從今以後,也將生活在恐懼中。同樣,每一個關心他人痛苦、傾聽他人呼喊者,都需要掂量一下高壓警棍的分量,都需要不斷在心目中預演被警車跟蹤、被十幾個人審訊、圍毆、剝光衣服、讓高壓電流通過警棍並在打手的調笑中翻滾的模樣。設身置地想一想,老實說,假如有人剝光我的衣服,對我揮舞警棍,我絲毫不覺得自己的裸體有什麼可恥;相反,我為剝光他人衣服以便羞辱他、以便增加他的痛苦和悲慘感到可恥;我為允許、縱容這樣的暴力感到可恥;為在今天—-二十一世紀,在中國的首善之區北京發生一位律師被剝光衣服打得滿地亂滾感到可恥。

李和平律師原諒那些毆打他的暴徒,作為基督徒,余傑先生在文章中也把他們看作上帝的子民。原諒與愛是基督的美德,但我們依然要問,究竟是什麼樣的機制授予了這些人以特權,可以動用綁架的手段、工具、專門的人力車輛、專有的刑訊室,可以不經任何法律手續去把一位法律工作者辦案的電腦格式化,可以打傷人不負責任棄人而去。就算李和平律師從此不再執業,同樣的遭遇還會發生在多少人身上?如此暴力氾濫,中國還是一個法治國家嗎?既然國家不喜歡最近這段時間噪音太多,是什麼人、秉承什麼樣的權力意志實施了公然的、針對法律工作者的暴力?我無法相信哪一位高層領導人授意過要如此攻擊李和平律師,更無法想像哪一級政府會認同這樣來敗壞中國形象;因為,在全世界的注視下,在憲法的照耀下,針對李和平律師的每一打擊,都打在和平中國、和諧中國的臉上;當李和平律師的衣服被一件件剝下時,中國的尊嚴、中國的臉面被撕得稀爛了。作為一個中國人,我無地自容。

去年春天我在河南艾滋村採訪,後隨感染者到北京住院,因此認識和平。當時我和幾位河南籍律師在小餐館裏一起吃飯,說起凋敝的村落和未被掩埋的遺骨,面對滿桌熱麵條,大家都難以動箸。今年我與和平還有幸同學,在瑞士日內瓦參加過為期三周的人權學習。我曾暗想,如果有一天我遭遇不測,事先要委託幾位律師,和平兄弟是我心目中的一位,這不僅因為我們有同鄉之誼,而且因為他忠厚善良,正直敢言。現在看來,我真是癡心妄想,他連自己的身家性命也保不住,遑論替他人維權。

現在惟一值得安慰的是,他們報案之後,派出所接案民警說要嚴加追查。我衷心希望警方能夠查個水落石出,並把案情公佈於眾,因為這實在是關係到全世界對中國法治的信心。

我還有一些肺腑之言,是針對持有警棍,預備著再次對和平及其家人、對其他律師或者對我本人發起襲擊的朋友們。我們常說,中國正在建立健全法治,在這個過程中,學者、記者、律師、政府官員以及警方(無論是負責社會治安還是國家的安全保衛),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角色。假如國家要動用暴力來對待獨立思想家、新聞媒體和法律工作者,這裏最危險的是國家本身,因為上行下效,等到非暴力的力量全都被擊退,剩下的會是什麼?

我在美國的大學校園參加過反對槍支氾濫的遊行,在瑞士聯合國總部門前,拍攝過歐洲小朋友參與國際制止童工日的集會,在香港拍攝過反對歧視同性戀的遊行;在這些地方,員警有開消防車幫著掛旗幟的,有牽著安全帶維護交通秩序的;他們的作為都是保障這些活動的安全實施,而不是把抗議示威者置於死地。

我理解中外國情不同,在社會衝突緊張激烈的中國,員警的工作十分不容易,因此更需要得到人民的理解和幫助。且不要說,我們大家都在自己崗位上為一個和平的中國而努力奮鬥,而且,就算你承擔了監控李和平或者監控我本人的工作職責,至少也可以做到非暴力。維護社會穩定,從非暴力開始,這不僅對和平好,對自己更好。文革中我父親被整得七死八活,如果不是考慮到家小婦孺,早就自絕於人民;文革後還是那間學校,同事鄰居依然要共事相處。反右會過去,文革也會過去,抬頭不見低頭見,犯不著你死我活,這就是歷史的教訓。文革中有些人秉承革命的名義,毆打甚至剝奪他人生命,十年後被追究時不得不入獄甚至伏法;而毆打過孫志剛的人至今還在服刑。上級不可能讓你暗殺李和平,真的暗殺了李和平,還要承受當年聞一多、李公樸被暗殺的後果。想一想歷史的進程,你這又是何必?再說了,別人不打,要你去打李和平,可見你的級別也不高;既然級別不高,你的親戚朋友難免也多在弱勢群體,既然身處弱勢,遭遇社會不公的機會也是有的;那麼,留下李和平之流,必要的時候也能對你施以人權援助。就算你有巨多的升遷機會,別忘了紀檢雙歸時也有被打死的領導幹部(可以查閱《南方都市報》相關報導)。想你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也許已經有了孩子或者將要為人父母,難道你的人生追求就是無數個這樣的暗夜、一個暴力殘忍的世界?

話說到這裏,還有一個小小建議,中央電視臺報導說,國家大劇院正在排練革命樣板歌劇《江姐》,其導演更對劇院舞臺讚不絕口,說是想要什麼就有什麼;例如嚴刑拷打江姐,可以在臺面上審訊,把江姐弄到大家看不見的舞臺下面。經常去看這樣的歌劇,可以幫助明辨是非。假如你對這一套不感興趣,我也還有一個推薦,去看知識份子們熱評的一個紀錄片《我雖死去》,那裏告訴你,像我這樣年過半百的女教師是多麼的不經打;給像你這樣的年輕人打出屎來,死得多麼不體面。還有,即使這樣被亂棒打死的僵屍,居然也有復活的日子;等到冤魂一一醒來,你如何面對魍魎魅影?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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