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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黎世产物保险违规 金管会罚180万元

2007-11-01 19:49 中港台时间|11-01 06: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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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经调查发现,苏黎世产物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商品时,未依规定完成商品审查程序,违反保险法法令规定,处罚锾新台币180万元。

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相关单位在进行业务检查时,发现苏黎世产物保险在今年1至2月间销售附加在营造综合险及安装工程险的“恐怖主义除外不保附加条款”及“网际网路附加条款”,并未依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在开始销售后15个工作日送交备查,违反保险法,这部分处罚锾60万元。

此外,苏黎世产物保险透过保险经纪人销售“团体伤害保险”及“旅行综合险”要保书,发现有修改及变更原送审通过格式内容,也未完成送审程序,同样违反保险法,处罚锾120万元;合计二项违规共罚180万元。

金管会再次呼吁,保险业应依保险商品性质,完成保险商品审查程序,未来若须修改保单条款、要保书或重新釐定保险费,应确实遵行相关审查程序,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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