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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
【大纪元1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文川、刘志原/台北报导〕外国人未经许可即入境,已违反国家安全法第三条,未经许可者不得入出境的规定,依国安法第六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另依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外国人遭判刑并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才驱逐出境。
中国、港澳、其他外籍人士偷渡进入台湾,查获单位皆移由移民署管辖、收容,外国人偷渡入台,属非法居留及非法入国,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三十四条,强制驱逐出国。
从中国偷渡来台的美籍商人温捷被缓起诉处分,最后应会遭台湾驱逐出境,遣返美国。
虽然温捷持有美国护照,台湾给予持美国护照者有卅天免签证的优惠,但必须是在桃园机场、高雄小港机场、澎湖马公机场、基隆港、台中港、台中机场、台东机场等国际港口及机场入境办理才属有效,如果是偷渡来台,即不适用免签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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