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移民局修改工作资格审核I-9表格

张雪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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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移民局于2007年11月7日发布消息,宣布移民局已经对雇主用于雇员工作资格审核的I-9表格进行了修改。I-9表格是是雇主审核雇员身份和工作资格的表格,所有雇主在美国雇用新的雇员时都必须使用I-9表格对新雇员的工作资格进行审核。移民局鼓励雇主现在就开始使用修改后的I-9表格。一旦此修改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生效,所有雇主则必须使用修改后的I-9表格。根据移民局,此次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遵守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 简称IIRIRA)减少文件的要求减少雇主在雇佣新雇员时可以接受的证明身份和工作资格的文件。
  
此次修改主要是取消了以往接受的五份证明新雇员身份和工作资格的文件。这五份文件包括美国公民证(Certificate of U.S. Citizenship, 即Form N-560或N-570),归化证(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即Form N-560或N-570),外国人登记表(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 即Form I-151),没有过期的回美证(unempired Reentry Permit,即From I-327),以及没有过期的难民旅行证(unexpired Refugee Travel Document,即Form I-571)。由于以上文件缺少防伪,反涂改和反欺诈的特征,所以被取消。
  
另外,最新版本的工作许可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即Form I-766)作为接受的证明文件被加进了修改后的I-9表格的可接受文件清单。修改后的可接受文件清单包括下列可接受的文件:美国护照(包括过期的美国护照),永久居留证(即绿卡Form I-551),没有过期的盖有临时I-551图章的外国护照,没有过期的带有照片的工作许可文件(Form I-766, I-688, I-688A,或 I-688B),和没有过期的外国护照,护照上带有未过期的允许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为某一特定雇主工作的I-94卡。一旦使用修改后的I-9表格,雇主将只能接受新I-9表格所列的证明文件。那些曾在老的I-9表格但在修改后的I-9表格被删除的文件将不再被接受。
  
新的I-9表格有英语和西班牙语两种文字。然而,只有在波多黎各(Puerto Rico)的雇主才能使用西班牙文版本。美国50个州的雇主和其他美国领地的雇主只能把用西班牙文版本的表格作为讲西班牙语的雇员的翻译,但必须填写和存档英文表格。
  
修改后的I-9表格, I-9表格填写说明和雇主手册(Employer Handbook)可以在移民局网站取得,网址为www.uscis.gov。雇主们也可以通过电话向移民局索取表格,电话号码为1-800-870-3676。如上所述,移民局鼓励雇主现在就开始使用修改后的I-9表格。一旦此修改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生效,所有雇主则必须使用修改后的I-9表格。雇主在新表格生效后继续使用修改前的表格将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信息介绍,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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