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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合议庭要求检方注明证据清单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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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九日电)副总统吕秀莲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开庭。由于辩护律师认为检方供述证据清单部分未注明出处,基于简化后续程序进行,希望公诉检察官能标示清楚,合议庭庭议后也裁准这项请求。不过检方需要时间一个月,因此合议庭暂未定下次庭期。

上午庭讯进行准备程序庭,由公诉主任检察官董怡臻透过电脑简报陈述起诉要旨,随后五名被告,包括吕副总统,以及办公室秘书苏妍妃、副总统办公室的科技咨询委员会聘兼人员连秋斐、随扈卢孝民、总统府青年工作团成员蔡素芳答辩时都否认犯罪。

吕副总统说,特别费处理是依行政惯例,对于特别费等相关支出从未存入银行,使用在公益慈善团体捐款、特别急难救助,总额支出超过副总统特别费、副总统国务机要费两笔费用。这部分她在检方侦讯中也曾提及,但起诉书却只字未提,对此她感到遗憾,对于遭起诉,她是“既无犯意,也没犯行”。另外卢孝民、连秋斐、蔡素芳答辩时表示,虽提供发票,但不知其用途为何,也不知提供发票是违法的。

审判长刘芳慈今天也就证据清单部分,询问检辩双方看法。包括副总统委任律师苏友辰、林天财等人认为,检方证据清单应注明出处,包括引述的是那一份文件应标明清楚,有助阅卷与合议庭审酌证据,简化后续法庭程序进行。

合议庭庭议后也裁准这项请求。不过由于特别费案还包括前民进党主席游锡(方方土)、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部分,检方整理资料需要时间三个月,经合议庭确认,若仅副总统部分也要一个月,因此合议庭暂未定下次庭期。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年九月二十一日侦结吕游苏谢特别费案,全案共起诉吕秀莲、前民进党主席游锡(方方土)及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等十一人,五人获缓起诉。特侦组认为吕副总统等人触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条、二百十条、二百十四条、二百十三条伪造文书罪及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由于全案起诉人数达十一人,合议庭分成三大犯罪事实审理,订出开庭日期,吕、游、陈三案分别在今天、十一月二十六日及十二月三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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