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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吕副总统:司法机关选择性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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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林长顺台北十九日电)副总统吕秀莲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开庭,吕副总统开庭前受访时表示,对于司法机关“选择性侦办”首长特别费感到“非常遗憾”,但她对司法还是有很大期待,希望司法尊严可在本案获得国人信赖。

吕副总统在上午九时二十分进入台北地院,她指出,台北地检署跟台南地检署对特别费侦办的标准不一;特侦组成立之后,侦办绿营六位涉案首长的特别费案,标准不同;另外,由台北地检署起诉中国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到台北地院判决他无罪,明显看出检察单位跟司法单位的标准不一。

吕副总统质疑,短短一年之间,同一类似的案件,司法单位和检察单位的标准不一,这样的司法应由谁来还最后公道?

吕副总统说,行政院在1952年就成立特别费,这是旧时代的共业,要清查特别费,就必须从历届副总统,甚至是全国六千五百多位各级行政首长开始清查,再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否则只沦为“选择性侦办、选择性起诉”,她觉得“非常遗憾”。

吕副总统指出,她对司法还是有高度的期待,希望司法机关在特别费案侦办上有更严格的标准,司法尊严可在本案获得国人信赖。

吕副总统被控于2000年到2007年间,由副总统办公室、随扈等人搜集发票一千多张核销特别费,达新台币五百六十多万元,遭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以贪污治罪条例及伪造文书罪起诉。

本案合议庭承办法官经人工抽签,由台北地院林庚栋担任受命法官,审判长为同庭法官刘方慈,陪席法官江俊彦;台北地检署则由主任检察官董怡臻,带领同组的熊南彰,陈清茂两位检察官莅庭论告。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也出席今天的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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