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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吕秀莲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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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11月19日报导)在台湾,吕秀莲副总统特别费案,今早在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

吕秀莲被控涉嫌诈领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共达新台币560多万元,她在庭上中表示,“完全不承认”。对于特别费公文书流程及凭证来源,她表示既不知道,更不可能用诈术诈取任何费用。

庭讯一开始,由控方以投影片简报方式陈述吕秀莲犯罪事实,指控她涉嫌明知相关规定,却由副总统办公室职员、随扈等多人连续搜集与公务无关的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诈领国务费及特别费金额共计新台币563.657万元。

对检方陈述的犯罪事实,吕秀莲说,“完全不承认”,并指出,检察官简报中所提及出纳将钱交给她的过程,与起诉书内容和事实均不相符。

她表示,身为副元首,对行政惯例及事务,并非每事过问,在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被侦办前,她从未详细了解特别费领取程序问题。没有所谓明知相关费用要如何请领,却用诈术如何去诈领的情形。

她指出,她不是第一位进入总统府的副总统,2000年进入总统府后,对于行政程序也不知道,每件事情均尊重府内相关规定,并相信同事也是遵照总统府既有规定及指示处理,包括对特别费如何支领,从未过问,也不须她过问,这中间总统府内相关单位有公文书签呈来往,也不须总统和副总统过问。

吕秀莲说,“既不知道,更不可能用诈术诈取任何费用”,关于特别费的公文书签呈流程,包括起诉书所指的凭证来源,她都不知道。另外,总统每个月拨付给她的15万元特支费,她认为是犒赏性质,在支领上需要如何作、程序如何改变,她完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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