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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又反悔 8位准空姐控告马来西亚航空

2007-11-29 18:23 中港台时间|11-29 05: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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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中国大陆八名准空姐参加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招聘活动并被通知录用,在苦等十个多月后却被告知不再录用,一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中国法院网报导,八位准空姐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每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五元到六万六千九百六十元不等。

报导表示,原告诉称,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被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中服务人员招聘广告。原告根据招聘广告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二月参加并通过初试、复试和体检,且被确认录用。

二零零五年二月至六月间,原告应两被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政审手续,并将政审材料和办理马来西亚工作准证所需的材料寄给被告。其后,原告多次询问被告,被告均称正在办理手续,要求原告耐心等待。

报导指出,原告认为,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参加应聘并被确认录用,办理相关手续,被告应该信守承诺聘用原告。被告行为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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