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商批台 强制授权政策如同义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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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台北三日电)在欧洲联盟即将公布飞利浦CD-R光碟片强制授权案的调查报告前夕,“欧洲商务协会”以强烈措词,批判台湾政府的强制授权政策如同“科技义和团”,对台湾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努力及科技发展只会有反作用。

台北欧洲商务协会(ECCT)定五日公布“2007–2008建议书,据了解,与强制授权有密切关系的“专利与营业秘密问题”,已被列为智慧财产权部分的“首要事项”,去年则是第三大关切事项;充分显示,从瑞士罗氏药厂的“克流感”到荷商飞利浦CD-R,台湾处理强制授权的法令、政策与决定,已引发国际企业的高度关切,甚至不满。

ECCT智慧财产权委员会共同主席、美国律师江东林,在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由于缺乏透明度及程序公平,而决定又都是有利于本土企业,有政府干预授权市场之嫌。

他指出,台湾是科技高度发展国家,大量投资高科技研发,每年在美国登记的专利居全球第四,台湾的智慧财产权本身也常成为被侵犯的对象,因此,许多跨国企业认为,台湾官方的强制授权政策如同“科技义和团”;暗示了政府排外的态度与作法。  

江东林表示,台湾在二零零二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智财权保护确实有很大的进步,但二零零四年以后又逐渐松懈,其中涉及许多因素,而飞利浦CD-R的强制授权案确实引发外国企业的关切与忧虑。   

了解飞利浦CD-R强制授权案的人士表示,欧洲商会反映了多数高科技业者、智慧财产权专家的态度,但措词之严厉还是罕见。

主管强制授权的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官员低调表示,从处理飞利浦CD-R强制授权案,及欧盟到台湾进行调查的经过来看,欧洲商会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二零零四年七月,智慧财产局准许台湾国硕公司对飞利浦CD-R强制授权申请,飞利浦随即提出诉愿,除了飞利浦与国硕间的商业纠纷外,智慧财产局的决策及台湾专利法的规定,也成为争议焦点。

飞利浦坚持台湾的决定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TRIPS)”。到目前为止,无论智慧财产局的决定及经济部诉愿委员会的裁决都不利于飞利浦,全案已上诉到高等行政法院。但飞利浦在美国法院控诉国硕侵权则得到有利发展,双方现已达成和解。

飞利浦同时于今年初请求欧盟进行“贸易障碍规定”调查,正式调查报告原定八月公布,现已延至本月初发表。相关人士表示,台湾的强制授权法令、政策及决策在报告中将受到严格检视与批评,但欧盟执委的具体建议则仍不明朗。

虽然飞利浦CD-R的强制授权已经终止,飞利浦与国硕也就美国的法律诉讼和解,但从欧洲商会的立场,除非台湾从制度与政策面作重大改变,这个议题将持续为台湾与欧盟间的重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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