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昨通过大厦第三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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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立法会昨日通过修订《建筑物管理(第三者风险保险)规例》的决议案,强制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承保额最低水平为1千万元。至于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大厦,则不受规例限制。新修订的规例预计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明日在宪报刊登。

民政事务总署表示,法团即使已尽了责任,适当管理和维修大厦,大厦的公用部分仍可能发生意外,引致第三者身体受伤或死亡,法团及业主可因而负上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法团应为大厦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确保业主和第三者的利益得到最佳保障。

由于违例建筑物是非法的建筑物,业主应尽快清拆,因此,规例不会强制规定法团就违例建筑物所引致的法律责任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

多位议员支持新修订的规例,又认为规例订明,有僭建物的大厦不纳入第三者保险保障范围安排恰当,以免守法的业主,因个别不负责任业主的行为,而要承保较高水平的保费。而民主党议员涂谨申就要求将大厦僭建物都列入承保范围,保障被僭建物有物体跌下击伤的途人。另有议员亦认为,应容许旧楼数幢楼宇合并购买1份保险,减轻业主的负担。

民政事务局长曾德成表示,将僭建物列入承保范围,有违现行法例,令业主无动机处理僭建物,亦会令保费上升,对其他业主不公平。房协及市建局有不同计划资助需要维修的大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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