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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立场 台湾通知WTO禁用瘦肉精克崙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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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九日专电)今年夏天在台湾引起风波的瘦肉精之一“克崙特罗”,台湾已改变对它的解禁立场,并已于日前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 会员国,将禁止这一项为世界食品法典容许用于牛、马的药物。

此举会不会引起其他国家异议?台湾常驻WTO 代表团官员表示,据悉目前尚无国家正式提出,今后较有可能透过双边管道处理。

这份通知已于本月五日分送WTO 所有会员,文件中,这项措施所根据的国际标准栏位填的是“无”。依据行政院卫生署十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征询意见将至十二月二十日为止。

卫生署现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中的克崙特罗残留容许标准,是依据世界食品法典,也就是:牛、马的肌肉、脂肪每公斤最高可含零点二微克的克崙特罗(一微克等于百万分之一克);肝、肾每公斤最高含零点六微克;牛乳每公升最高含零点零五微克。

驻WTO官员说,这是台湾进入WTO前应其他国家要求而采用的。

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去年十月十一日将克崙特罗公告为“动物用禁药”,禁止它的制造、输入、贩卖及供产食性动物使用。

这种两单位不协调的状况,行政院于今年八月初做成的决定,是朝向容许使用;另一种同时预告于八月二十二日解禁的瘦肉精,是毒性较低的“培林”。后者在地位上不同的是它还没有为动物用药残留标准所容许,当时卫生署拟采用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在讨论未定案的标准。

但养猪业及各界质疑培林解禁是为便利外国肉品进口,并以台湾民众健康为代价,因此发动强烈抗议,解禁计划因此延宕下来。

不用于猪的克崙特罗所受的社会瞩目不如培林大,且现为世界食品法典所容许,但卫生署十月二十五日还是预告删除现行容许规定,使它完全被禁用。

驻WTO代表团发出通知是依据WTO“食品卫生检验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它规定会员国应通报对贸易会造成限制的动植物卫生检疫要求,以免外国商品触法;其他各国可在通过及实施前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并没有拘束力,但在将来若发生争执甚至诉讼时,可作为参考依据。新标准实施后,各国仍享有六个月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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