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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享育婴假 老板支持观念改变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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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二日电)立法院卫环及社福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两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扩大育婴留职停薪适用范围到全国受雇劳工,并增订罚则;这项鼓励劳工生育的美意能否落实到现实工作场域,老板的支持和观念的改变恐怕才是关键。

立院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性平法草案,将“两性工作平等法”改名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删除申请育婴假的受雇者公司员工规模的限制,即无论公司大小,受雇者任职满一年以后,都可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同时放宽陪产假日数,由二日增加为三日。

此外,两平法原本没有订定罚则,这次立院初审通过的草案则新增,若雇主拒绝给予员工育婴假、陪产假等请求,可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劳委会统计,删除申请育婴假的受雇者公司员工规模的限制后,预估适用企业新增九十多万家,适用劳工则新增一百八十万七千余人。

不过,这项修法不但企业主有疑虑,担心对公司运作造成冲击;部分女性员工也认为这项修法虽是劳工权益的利多,但“福利看得到,却没人敢吃”。

女性员工的质疑包括,现在工作机会越来越少,一旦向公司申请育婴假,等于要冒着被取代、失业的风险,到时能不能回工作岗位将充满变数;另外,双薪家庭能否承受变为单薪家庭的经济压力,也是让女性提出育婴假的一大顾虑。

虽然这次两平法新增育婴假罚则,但最高仅罚十万元,雇主若拒绝育婴假请求,员工提出申诉,必须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仍很难让劳工安心。

此外,在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方面,并未获得立法院卫环委员会的共识通过,也让女性员工请休育婴假的诱因大打折扣。

劳委会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受雇劳工每年请领生育给付人数约七万多人,但申请育婴假者不到两千人,比率很低,显示即使在三十人以上企业的劳动条件较佳的员工,对请休育婴假仍有所顾忌。

因应少子化的冲击和两性平权的提升,提供育婴留职停薪是必然的趋势,但落实这项福利的关键还是在于让劳工能够“安心”享用,若社会条件没有完备,资方及整体社会观念还不愿欢喜供给福利时,这项法案美意要落实,恐怕还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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