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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电)立法院会今天通过废止公布施行超过半世纪的“测量标设置保护条例”。内政部次长林美珠日前表示,测量标设置保护条例部分条文不合时宜,且还有刑罚规定,在“国土测绘法”公布后,测量标设置保护条例已无存在必要,自应废止。
测量标设置保护条例于公元1948年制定公布,1952年曾修正部分条文,订有毁损或移动设置之各种标石、标杆、灯标、浮标、觇标、标架、标柱、标旗、水尺、标桩与标尺等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