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记食品欠薪罚款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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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12月18日报导)裕记食品批发公司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5万元。

裕记食品批发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3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4.35万元,因此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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