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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法修正 经部:提升国家竞争力

2007-12-18 17:25 中港台时间|12-18 04: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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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商业登记法修正草案,除了明定民宿免办商业登记,商业经营若违反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法令,未来将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勒令歇业,处分确定后再通知主管机关废止其商业登记。经济部表示,这次修法是配合商业发展及放宽行政规范,将有助提升国家竞争力。

立法院三读通过商业登记法修正草案,配合发展观光条例,鼓励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民宿者,增订民宿经营者得免申请商业登记。

商业司表示,民宿指的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住宿处所,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属小规模营业范畴,免办商业登记。

这次修法同时明定,商业经营若违反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法律或法规命令规定,将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勒令歇业处分,并在处分确定后,通知主管机关废止其商业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

另外,商业的负责人或合伙人是就商业负无限责任,且商业营业规模较小,大部分商业的资本额都比公司要低;为减少商业经营成本,商业登记法修正后,商业资本额可免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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