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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阁揆提名NCC委员立院同意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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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日电)朝野各有退让情况下,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第四条条文,NCC委员十三人改为七人,任期三年改四年,连选得连任。至于大法官宣告违宪的政党比例组成委员会方式,改为全部委员都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委员任期交错。

朝野原订今天表决NCC组织法修正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上午召开党团会议讨论后,决定支持朝野协商版本,院会中午顺利通过修正案。

修正条文为NCC置专任委员七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一人为副主委。委员任期四年,任满得连任,但NCC组织法修正后,第一次任命的委员,其中三人任期为两年,委员中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

NCC组成方式部分,全部委员都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若NCC委员任期届满,未能依规定提任时,原任委员的任期得延到新任委员就职前一日止,不受任期限制,至于新规定的行使同意权程序,自第七届立法院立法委员就职日起施行。

现行NCC组成方式为由各政党 (团)接受各界举荐,并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荐十五名、行政院长推荐三名,交由提名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会由各政党(团)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荐十一名学者、专家组成。

审查会接受推荐名单后,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召开听证会,以记名投票表决。行政院长应于七日内依审查会通过同意名单提名,并送立法院同意后即任命之。

不过,上述NCC组成方式经大法官会议宣告为违宪,在朝野各有退让情况下,依朝野协商版本,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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