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北县选委会主委:委员有任期保障不应撤换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二十四日电)对中选会将撤换执行二阶段领投票的县市选委会主委,台北县选委会主委邓民治今天强力重申,他与委员是依法被遴任,有一任三年的任期保障,所以,中选会不应该有办好选举以外的因素,任意撤换或动摇选举机制。

台北县有两千两百五十四个投开票所,三万名选务人员,邓民治强调,选务人员依法行事,绝对没有法律责任。

北县选委会今天举行最后一梯次的主任管理员讲习,主委邓民治到场致词,给选务人员鼓励,并且以强烈语气保证“主任管理员被学校遴选推荐,绝对不会有法律责任,外界有关一阶段、二阶段的领投票争议,留给县选委会、中选会等机关处理。”

邓民治强调,以身为县选委会主任委员的立场,有责任贯彻北县选委会的决议,既然,选委会委员决议实施二阶段领、投票,主委自然必须贯彻执行。

至于中央研拟撤换地方选委会主委与委员的法源依据,行政院新闻局长谢志伟昨天受访时援引“选举罢免法”,但邓民治强调,依照目前“台湾省各县市选委会组织规程”,县选委会委员以及主任委员是受此规程依法遴选派任,有任期保障,也没有任何的撤换条件。

地方选委会为合议制,若中央选委会修改“台湾省各县市选委会组织规程”,是否就有权撤换地方县市选委会主委与委员?邓民治表示,仍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法规命令之修正、废止、停止或恢复适用,准用订定程序之规定。他说,“要公告、听证让民众反应意见等程序。时间来得及吗?”

他说,“法规命令修法也要按照行政程序,不是你爱怎么修就怎么修,中选会作法究竟合不合行政程序法?可受公评。中央专家很多,应该慎重考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