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撤换台地方选委会主委 学者:不能任意撤换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蓝营县市若坚持明年大选二阶段投票,是否会撤换地方选委会主委?台湾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昨天表示,如果选委会主委因违反刑法第153条等遭移送,“位子就空出来”,行政院替代人选“已经准备好了”;撤换时间点将根据选举相关时程,但会在选前就做处理。对此,学者认为,地方选委会主委都有任期保障,中央不能只凭自己的好恶就任意撤换。

据中央社报导,至于行政院长张俊雄是否就明年大选领投票争议,邀集蓝营县市长进一步沟通?谢志伟说,“目前没有这样的考量”,台湾的选举从未出现“一国两制”状况,地方应尊重中选会的一阶段投票决议,法治没有打折扣的空间,选举最大的是选民,要保障选民参政权。

中选会主委张政雄昨天表示,地方选委会如果坚持明年大选采二阶段投票,恐涉刑法第153条“煽惑他人违背命令或抗拒合法命令”;选举有效、无效问题,由中选会于选后1周内合议认定。

张政雄的说法引发关注,外界质疑是否造成选举无效纷争增多?谢志伟上午在行政院会记者会表示,选后1周内认定选举有效、无效,这是基本常识,争议票本来就是这么处理,且张政雄讲的是选举有效、无效的认定,不是指二阶段投票有效、无效的认定,政府不会让“一国两制”出现。

针对撤换选委会主委的可能性,记者会后媒体继续追问谢志伟。谢志伟表示,撤换“有在准备”,替代人选“已经准备好了”。

学者:有任期保障 不能任意撤换

据中广新闻网报导,行政院昨天放话,如果泛蓝执政县市还是一意孤行采取“两阶段领投票”,将会排除一切障碍,不排除撤换地方选委会主委,由中央派人进驻。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表示,地方选委会主委都有一定的任期保障,中央不能只凭自己的好恶任意撤换,

对于行政院提出刑法153条,质疑泛蓝县市的选委会主委和总干事煽惑基层公务员犯罪,廖元豪认为,基层的公务员根本就没有犯罪。

邓民治:撤换无法律依据

台北县选举委员会主委邓民治昨天表示,地方选委会主委有任期保障,依据台湾省各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北县选委会设置委员7至11人,均为无给职,任期3年,由台湾省选举委员会遴报中央选举委员会派充,并指定1人为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会议决议、综理选委会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

任期至2010年8月的邓民治说,台北县选委会组织章程,都受1任3年的任期保障,组织章程里也没规范怎么撤换。行政机关的一切作为,都是依据法令行政,他不知道所谓“两阶段投领票依法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要“免职、撤换”地方选委会主委,法令又是什么?(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