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缉拿外逃罪犯 台湾司法互助仍有努力空间

人气: 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日电)涉嫌掏空力霸集团的力霸创办人王又曾昨天自美国飞往新加坡,原本台湾拟趁机将他遣返回台,但最终还是差临门一脚,凸显台湾与外国司法互助工作,仍有努力空间。

法界人士表示,台湾并非联合国会员国,使台湾欲与外国进行司法互助,只能透过“参与国际组织”、“透过调查机关建立国际合作关系”、“司法人员交流建立私下合作管道”三种途径。

参与国际组织方面,台湾由法务部代表,已参与亚太洗钱防制组织、艾格蒙组织等国际防制洗钱组织,并为亚太洗钱防制组织十三个创始会员国之一,建立国际合作平台。

调查机关建立国际合作关系方面,目前台湾仅与美国达成“刑事司法互助协定”签署,不过调查局与刑事局近年与外国警政及调查机关间已建有非正式合作管道,诸如情资交换、于驱逐罪犯出境时通知台湾配合遣返作业等,均有实质成效,到目前为止,台湾已与近五十个国家、七十个执法单位建有联系管道。

此外,法务部自2001年起,便积极选派检察官参与国际检察官协会,以检察官的客观身份参与国际交流,藉由与各国检察官的私人交谊,建立国际合作友善关系,预留双方进行刑事司法互助合作的环境,目前台湾与美国、日本、新加坡、瑞士、澳门等国家或地区均有检察官间的合作窗口,但要扩大规模则有赖时间累积。

由于司法机关的官方合作往往涉及国家主权,目前台湾要引渡、遣返逃犯归案,通常只能先低调部署,待时机成熟后再利用台湾与当事国的“默契”将逃犯押回,调查局的“追缉外逃经济犯罪协调小组”即是透过此一机制运作。

法界人士认为,包括调查局的追缉外逃经济犯罪协调小组,以及刑事局近年来开始陆续增加派驻外馆的刑事联络官等机制,都还有进步空间,台湾未来仍应努力与更多国家签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与前述机制搭配建构,未来才能增加缉拿逃犯的成功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