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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应与更多国家签署罪犯引渡条约

2007-02-09 21: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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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九日专电)读卖新闻今天在社论中指出,一名日裔巴西人八年前在日本静冈县撞死高中女生逃逸,日本政府要求巴西政府“代理处罚”,日前巴西首度开庭审判。因此日本政府应与更多的国家签署罪犯引渡条款,以期让罪犯在日本受审,避免罪犯钻法律漏洞。

一名日裔巴西男子于一九九九年在静冈县滨松市驾车撞死一名高中女生之后逃逸,当地警方在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就查出罪犯身份,但嫌犯却已逃回巴西。日本政府在与巴西政府交涉之后,日前终于由巴西实施“代理处罚”,由圣保罗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也在一审时坦承犯罪事实。这是巴西实施代理处罚的首例。

巴西的宪法禁止将自己国家的国民引渡到他国,与日本之间也未签署罪犯引渡条款,因此日本政府是根据巴西的国内法,要求巴西政府实施“代理处罚”,主旨在于不要让罪犯钻漏洞,对于法律的制裁避重就轻,也可防止日后有类似犯罪潜逃海外事件发生。

根据巴西的国内法,驾车撞死人逃逸事件的刑责最重监禁六年比日本的七年六个月的刑责轻,甚至很可能躲过惩处。

读卖的社论指出,在日本的外国人的犯罪情况愈来愈严重,根据统计,在日本犯罪之后,逃到国外的人数,一九九六年约有两百二十一人,但到了去年年底已增至六百五十六人,其中中国人有两百九十一人,巴西人有九十二人,南韩与北韩人有五十人。

日本目前只有与美国、南韩签有罪犯引渡条约,外务省去年起也与巴西政府交涉,思考是否能在不违反巴西的宪法的情况下,签署引渡条约。

报导说,在日本最严重的就是中国人的犯罪案,一九九零年代末期开始,日本就与中国合作搜查,累积代理处罚的实绩。有时不需日本请托,中国顾虑到日本人对中国的观感等,也会逮捕或惩处重大犯罪者,不过,仍让许多犯罪者因潜逃而受到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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