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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出口与外货复出口可合并报关1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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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三日电)关税总局副总局长陈顺利今天指出,为简化作业,关税总局已公告厂商报运一般国货出口附带部分外货复出口,或外货复出口附带部分国货出口案件,可合并于同一份报单申报,并自3月19日起上线实施。

陈顺利表示,相关申报注意事项包含国货出口与外货复出口合并于同一份报单,仍应视货物的主体是国货出口,或外货复出口,分别以G5或G3报单申报。

他进一步表示,因国货出口与外货复出口两者统计方式代码不同,可供区别,才准予合并申报于同一份报单。所以,为免影响统计的正确性及加速货物通关,厂商一定要正确填列统计代码。

另外,为便于冲退税作业顺畅,G5国货出口报单附带部分外货复出口部分,应将外货复出口项次填列于报单后段,并于“其他申报事项”栏报明外货复出口的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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