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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貨出口與外貨復出口可合併報關1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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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三日電)關稅總局副總局長陳順利今天指出,為簡化作業,關稅總局已公告廠商報運一般國貨出口附帶部分外貨復出口,或外貨復出口附帶部分國貨出口案件,可合併於同一份報單申報,並自3月19日起上線實施。

陳順利表示,相關申報注意事項包含國貨出口與外貨復出口合併於同一份報單,仍應視貨物的主體是國貨出口,或外貨復出口,分別以G5或G3報單申報。

他進一步表示,因國貨出口與外貨復出口兩者統計方式代碼不同,可供區別,才准予合併申報於同一份報單。所以,為免影響統計的正確性及加速貨物通關,廠商一定要正確填列統計代碼。

另外,為便於沖退稅作業順暢,G5國貨出口報單附帶部分外貨復出口部分,應將外貨復出口項次填列於報單後段,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報明外貨復出口的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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