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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逾百矿工死亡 粤收贿官员判刑三年

2007-03-17 19:1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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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七日电)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收受矿主曾云高贿赂,违法为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发生一百二十一名矿工遇难的兴宁重大矿难,全案日前经广州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建昌三年徒刑。

新华社引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二零零三年四月,负责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工作的胡建昌到梅州兴宁检查工作。曾云高为了使他的两个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在胡建昌居住的招待所内,送给胡建昌一个装有一万元港币的信封。

此后,曾云高还三次找机会给胡建昌送上同样的信封。而据查,在二零零二年前后,胡建昌已数次收受曾云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二零零四年初,广东省安监局升格为直属省政府的独立机构,胡建昌继续负责安全监管一处的工作。当年五月,胡建昌被任命为该局副局长。

二零零五年六月,在明知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胡建昌仍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此后仅两个月,大兴煤矿就发生矿难,造成一百二十一名矿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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