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家杨支柱:强拆“钉子户”恐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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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一幢孤独的小楼伫立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闹市区,周边280户均已搬迁,仅剩1户未搬迁。九龙坡区法院3月19日裁定,要求户主限期搬迁,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户主吴蘋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表示还要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公众称其为“最牛钉子户”。

近几日,重庆“最牛钉子户”的事件在中国掀起热潮,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拆迁”、“房产归属”、“物权法”等问题的讨论。

民法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23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非法拆迁的问题在全国很普遍。那么为何此次重庆“钉子户”事件如此受公众关注?

杨支柱认为,可能是跟这次人大刚刚通过的“物权法”有关。很多人对物权法抱有很高的期望,以为那个法案可以有效的保护民众的财产,尤其是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

“但这只是虚幻的期望,其实是一种错误认识。“物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约束政府的行为,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有关征收、征用这样的法律约束政府。”

杨支柱认为,《物权法》看起来好像和百姓息息相关,但对于物权的有效保护却可能离普通百姓很远。因此民众不可对《物权法》抱有过高的期望。

“很多侵犯私人财产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物权法的问题,而是属于《行政许可法》和《刑法》管辖的范畴。要想真正强有力的保护私人财产,还需要宪法、刑法、行政许可法等多种法律发挥作用,尤其是执法机关、司法部门等要依法办事。”

对于法院强制拆迁是否合法的问题,杨支柱分析说,法院裁定强制拆除“钉子”的依据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却并未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显然违反立法法。此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个人房屋的权力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杨支柱强调,强制拆迁限制了个人支配其财产的自由,在经济利益上就应该予以补偿而决不能让被拆迁人蒙受损失。因此必须慎重,否则会违反宪法的规定。重庆的这个“钉子户”,既非狭义的公用征收,又不威胁公共安全,恐怕很难经得起严格的违宪审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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