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修正刑事诉讼法 微罪一审无须合议庭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五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扩张适用简式审判程序、调整法官独任审判范围。未来较轻微案件审理,一审时仅由一位法官承审即可,无须三位法官合议,节省开庭时间。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除简式审判程序及简易程序案件外,第一审应行合议审判。修正条文改为,除简式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及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之罪之案件外,第一审应行合议审判。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清(不分区)等认为,第一审改采合议制主要为落实一九九九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决议,使诉讼结构可调整为金字塔状,减少案件上诉至二、三审的量,但相关配套修法未完成,造成第一审法官每天都在开庭,没时间写判决书,有必要修正。

此外,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鉴于第一审采全面合议仍有其重要性,修文修正后,就通常审判程序在地方法院原则上行独任审判部分 (即同法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案件) ,应于六年内刑事诉讼制度改采起诉状一本主义施行同时,修正回复全面合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