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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识 扩大法官独任审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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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八日电)立法院司法委员今天协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修正草案”,初步达成扩大法官独任审判范围共识,使案情较轻微案件审理,一审时仅由一位法官承审即可,无须由三位法官召开合议庭审理,节省法官开庭时间。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除简式审判程序及简易程序案件外,第一审应行合议审判。

但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清(不分区)等认为,第一审改采合议制主要为落实一九九九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决议,使诉讼结构可调整为金字塔状,减少案件上诉至二、三审的量,但相关配套修法未完成,无法分配二、三审的法官移至第一审,造成第一审法官每天都在开庭,没时间写判决书,有必要修法改正。

全案经司法委员会初审后决议交朝野协商。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区)中午主持朝野协商后达成初步共识,扩大法官独任审判范围,拟将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以及情节较单纯的窃盗罪诉讼,交一位法官承审即可,但情节重大案件,第一审仍应维持合议制。

此外,朝野协商另通过民进党立院党团所提附带决议,第一审采全面合议仍有必要性,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修正通过后六年内,须再修正回复全面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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