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哪里是高智晟的“认罪书”而是对法西斯暴政的控诉状!

荆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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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讯】听了高智晟与胡佳的电话录音之后,我很震惊,也很愤怒。感到那份被别有用心的人们炒得沸沸扬扬的高智晟的“认罪书”,完全是一份对法西斯暴政的控诉状。这是因为:

人们虽然鄙视党文化,厌恶党文化,声讨党文化,但在党文化的长期熏陶下,耳濡目染,水滴石穿,习非成是,乃至以是为非。人们在不知不觉之中,就使用了党文化的概念符号和思维方式来评价高智晟的“认罪书”。正如王若望先生所说的那样——人人都鄙视毛泽东,但人人心里都有一个小毛泽东。

我们看《水浒》知道,一些梁山好汉,因“吃打不过”而被迫招供,不但没有因此受到众梁山好汉的鄙视和惩罚,反而是费尽心机去组织营救,甚至不惜牺牲性命为之大动干戈——如“三打祝家庄”等。

在今天的文明国家里,对于被敌方俘获或拘押的战士,政府授权其发表任何反对其政府的言论,以保全其生命。而当这些中国人眼中的“叛徒”归国后,不但不会受到歧视或惩罚,反而被认为是英雄,而受到国人的隆重礼遇。因为任何人在胁迫、虐待、酷刑下所说的一切,都是符合人性的行为。而汲汲于“抓叛徒”的人们,仅凭此一点,就昭示着他们与现代文明相去十万八千里。

只有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卖身投靠苏俄,甘当破坏中华民族团结、中华民国复兴的傀儡。他们为了整肃异己,为了达到暴力篡夺国民政府政权之目的,而不择一切手段。先后以叛徒的名义,掀起了一波波疯狂的胡乱杀人运动,把血腥和恐怖推到了极致。以利其控制和胁迫全国人民,把人民捆绑在其战车上……在八千多万中国人被共产党恐怖杀戮之后,“叛徒思维”业已成为中国人的思维定势,已深入到每个人的骨髓之中,就像癫痫病人那样,一遇上适当的外部刺激,时不时就要抽风发作起来。

当高智晟在非人的胁迫、虐待、酷刑下,为了保证妻子儿女不被饿死,只好接受法西斯当局的条件,而违心地作了一个“认罪书”。在此情况下,国内外受党文化熏陶的人们,特别是那些受邪党雇佣的鹰头犬身的动物们,就像抓住了攻击高智晟的救命稻草一样,于是嘘声四起,一派大呼小叫——你看你看!铁骨铮铮的高智晟,也“认罪了”,也“招供了”,也“叛变了”,也“出卖了”等等。一时之间,众声喧嚷,不堪入耳。

对于高智晟“认罪了”、“招供了”、“叛变了”、“出卖了”的言论,确实让我感到气闷不已。一是高智晟的所作所为,都是公开透明的。他没有秘密可言,也没有什么可招供的?二是高智晟招供了些什么?又有什么人而因此被中共当局迫害?三是高智晟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却被当局施以非法迫害。并被胡温当局经过长期的折磨之后,以黑箱作业的方式——“判三缓五剥一”,这完全是当局视自己颁布的法律为废纸。在这里,违法犯罪的不是高智晟,而是胡温当局。高智晟无罪可认,也无需认罪。而“认罪了”、“招供了”、“叛变了”、“出卖了”等等说辞,这就有一个前提预设——高智晟“违法犯罪”了,并暗示着——抓捕并迫害高智晟,是“罪有应得”。

正如刘路先生所言:“高智晟从8月15起至12月22日止,总共被关押时间是129天。其中被拷住双手的时间是600小时;被固定在特制的铁椅上的时间是590多小时;被左右双向强光灯照射的时间为590多小时。129天里,被强制盘腿坐在地板上反思罪过的时间是800小时左右;被强制擦铺板的次数为385次。这些都是他们交由同监室的犯人来强制执行的。”

“这是一个被世界广泛关注的政治犯的狱中遭遇。我曾经多次听我的刑事被告当事人说过这种酷刑。他们说,一个姿势铐在铁椅子上,有时是手和脚铐在一起,腰弯着,这种姿势一个小时都受不了,腰和手臂像是要断裂的那种感觉,真是生不如死。其实很多人宁可上老虎凳,烙铁烙,电棍电击,也不愿意接受这种酷刑。因为前面的那些酷刑时间毕竟有限,而且痛苦极了可能一下子昏过去,这样就能得到缓解,而这种酷刑,时间久长,不能睡觉,肉体和精神高度紧张,怎么可能熬得过去?”

“根据介绍,这种酷刑一般人3个小时就受不了了,7个小时就是极限,高律师居然连续被铐19个小时,总共590个小时,他就是钢筋铁骨,也该融化了。”

“高律师曾经揭露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而现在他却因为这种揭露,使自己承受更为严厉的酷刑。这就是中国的司法文明!不过高律师真正选择妥协的,却是因为他的妻子和孩子,这个家庭居然因为老高的问题全家受到株连,妻子被殴打,监控,女儿被跟踪、殴打,连家里都住上了警察,连生活的基本费用都被搜走,高律师为了让妻子和孩子活下去,用万言悔过书给老婆孩子换来了本来属于自己合法收入的5000元生活费。这种令人发指的让文明世界不可想像的事就发生在我们的首都,我们的身边!”

更何况高智晟无罪可认,也没有什么可招供的。

更何况高智晟在法西斯当局的残酷折磨和暴力胁迫下所作的“认罪书”,仅仅是为了换取妻子儿女的生活费用,仅仅是为了能够动用他从前的合法收入,而不至于看着妻子儿女被活活饿死!!!

更何况中共政权的许多法律,都是肆意强奸人民意志的结果,是违背基本的立法精神而炮制出笼的非法之法,也是其公然践踏他们所颁行的《宪法》、《刑法》的恶法酷法。如“煽动颠覆罪罪”。这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大象想踩死蚂蚁,却指责蚂蚁企图“煽动颠覆大象”!因为中共暴虐政权相对于个体公民来说,确实就像大象之对于蚂蚁。而仅凭几句话就可以被颠覆的政权,其虚弱朽败,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如“泄露国家秘密罪”。中共为了达到其恐怖控制中国人民之目的,故意不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外延和内涵。某个公民因为被独夫民贼看不顺眼,就可以用这条恶法、酷法和非法来刑求。如“劳动教养法”。在一个现代文明世界中,竟然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司法耻辱——不通过任何司法程式,就可以由中共官僚来任意剥夺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有多少鲜活的生命在这黑幕重重的劳教制度中被蒸发,这也成了重大的“国家秘密”,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如果有人试图去摸一摸,就以“泄露国家秘密”投进牢房……

那些在高智晟失去话语权利的时候、肆无忌惮向高智晟及家人身上泼污水的人们,你们想过共产党的监狱折磨的黑暗恐怖没有?你们设身处地地想过高智晟所承受的巨大伤害没有?你们想过高智晟为了妻子儿女活下去所作的痛苦抉择没有?

正因为铁骨铮铮的高智晟,也被折磨得只好选择妥协的方式,才能求得妻子儿女的基本生存条件,这恰恰说明了高智晟是一个对妻子儿女负责任的伟岸丈夫,恰恰说明了共产党当局的蔑视人性、违背人道、践踏人权的本质,恰恰说明了胡温集团对高智晟及家人折磨迫害之残酷,恰恰说明了“胡温新政”的阴森恐怖。

高智晟为了人们的自由,而首先失去自己的自由;为了人们不遭受非法迫害,而首先遭受当局的非法迫害;为了苦难不幸的人们争取做人的尊严,而首先失去了自己的尊严;我为自己在高智晟及家人为我们承受痛苦的折磨之时无力帮帮他而愧疚!我也为那些有意或无意诋毁高智晟的肖小之徒而悲哀!

写于2007-4-9

大纪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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