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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定高中生须军训

2007-04-22 21:30 中港台时间|04-22 09: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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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4月22日报导)教育部公布《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生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训。

京华时报称,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三部门在规定中指出,展开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根据此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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