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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冲屎尿楼下日夜响 判拆大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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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楼上人家的粪管、排水管、给水管竟“挂”在自家天花板上,楼上冲水,楼下一路“哗啦哗啦”作响,不分日夜;台北市1户人家买屋装潢,掀开天花板见到如此奇观,向楼上邻居抗议无效,诉请士林地方法院主持公道,法官判决楼上人家应将相关管线全部移除。

台北市大同区1栋公寓,1、2楼原属同屋主所有,屋主并于前年4月、8月,分将2楼、1楼先后售予陈姓女子、萧姓男子。

购买1楼的萧家重新装潢,打开走廊天花板一瞧,竟然挂满各式水管,包含给水管、排水管及粗粗圆圆的粪管也在其中,自走廊头连接到走廊尾端的原浴厕管线,只要楼上的陈家洗澡、大小便,轰隆隆的冲水声,即响彻整个长方形新家。

萧家向楼上的陈家反映,才发现原屋主先前将2楼隔成3间套房出租,原浴厕外增设2间卫浴,因本属同屋主所有,就便将管线下拉,以明管在1楼天花板行走;萧家认为一并整修即可,请陈家同意将管线移入1、2楼间的楼板内却遭拒,因而以住家所有权遭侵害,管线妨害其家卫生及安宁,诉请士林地方法院移除。

被告的陈家则以两家都是向同屋主购买,并约定现况交屋,购买时管线已存在,他也算是被害人,原告萧家若有购买问题,应向原屋主反映,况且成交至今萧家都未反映,应视为认同房屋现况抗辩。

判决表示,被告房屋增设管线确延伸到原告房屋天花板之外,已侵入原告房屋所有权支配的空间,且造成卫生及安宁上的妨害,足以阻碍原告房屋的圆满使用,原告并无容忍的义务。

判决指出,参阅房屋建照,2楼仅有1间厕所,原屋主事后增设2间浴厕,管线已超出原许可范围;原告虽可向原屋主主张物之瑕庛担保责任,亦可本于所有权,迳向现时侵害的被告请求除去妨害。

全案审结,法官以原告诉请的保全所有权有理由,判决被告应将延伸到原告家的相关管线移除。

被告可兴讼 要求原屋主负责

记者胡守得/特稿

屎尿顶上流,污水头上过,这种住家品质的确无人能忍受;管线不是我装的,被告的2楼陈家喊冤也不无道理;一楼靠打官司解套,同样方法,陈家亦可以此向原屋主请求损害赔偿,循序的法律救济途径,终了仍可让真正改装的原屋主付出应有的代价。

萧家老父表示,当初房子装潢,考量一并施工,费用各自吸收,同时解决两家困扰,因而请里长协调,但陈家总将过错推给原屋主,不理会,不得已才兴讼;官司胜诉后,陈家态度虽软化,表明不再使用增设的浴厕,仍未解决管线问题,将据理要求拆除、复原天花板,而非不用就好。

民法物权编规定,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对于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

所谓妨害,是指客观上的不法侵害,仅需所有人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于法令上并无容忍的义务即算,并非以行为人的妨害具有刑事责任或民事上无效、得撤销事由为必要。

一楼萧家透过保全所有权的法律主张,解决自家困扰,2楼的陈家也可在付出移除管线的代价后,检具事证,可以原屋主自行增设浴厕,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要求原屋主担负最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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