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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完成信用卡缴费期限及手续费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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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十九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表示,近期金融机构纷纷调涨信用卡相关手续费,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已就缴费期限与手续费收取标准完成认定;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保自身权益。

消保会指出,近期金融机构调涨的信用卡手续费用包含退还溢缴信用卡款项手续费、扣款失败手续费等;3、4月间,已邀集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公会及相关银行,召开两次“金融机构退还溢缴信用卡费用收取手续费之消费者权益事宜”会议,共识如下:

首先是持卡人在不同缴款通路缴款,以缴款截止日当日缴款为准。只要持卡人依提供的缴费通路,如便利商店、银行临柜、ATM转账、邮局,或约定好的自动扣缴账户中扣款,只要在期限当天缴足信用卡款项,不论是否为当天下午3时30分以前汇入,都算是按期缴款,不必支付违约金或循环利息。

其次是各发卡银行收取各项费用(手续费)的定价策略,必须合理反映相关作业成本、电汇费用或使用者付费为原则。

假如消费者溢缴B银行信用卡款项,且约定自动扣款账户,则B银行手续费的收费方式如下:若直接计入B银行的信用卡账户供扣抵消费者下个月信用卡消费款项,必须免费。

但是若退回该君在B银行(本行)或C银行(他行)存款账户的话,会因银行内外部作业成本考量,收取不等手续费。若是约定自动扣款账户为他人在B银行(本行)或C银行(他行)存款账户的话,亦同上例。

消保会提醒消费者,大部分发卡银行对于约定自动扣款账户扣款失败者,都不收取手续费;并已要求各发卡银行对于信用卡溢缴款退回及扣款失败的手续费等相关资讯必须充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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